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健康四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2020-2030年)》等有关规定,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切实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操作性,全面实现危害治理工作目标;特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监测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新训内容(含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等内容。
(三)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内容(含企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内容。
四、培训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2×年×月××日—×月××日在广元市广泰职业培训学校(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211号石马郡三楼)报名。也可根据企业需求送教到县区,在企业所在县区单独开班。
(二)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介绍信原件(写明职务)一份(复训或换证不需要),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2张,本人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复训人员还需交证书原件。
(三)培训时间:分批次、分对象根据培训人数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描场所码,有高风险地区返广和体温异常的学员应主动报告。
(二)培训期间所有参训学员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注意消毒和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严禁在教室内抽烟。
(三)请做好自我健康健康检测,若有任何身体不适,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配合工作人员询问和就诊安排。
(四)培训期间不串门,不会客,请勿带领非培训人员进入教室。
(五)请注意补充营养和水平安全,多喝水,适度锻炼身体,保证睡眠,保持身心愉悦。


学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211号石马郡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处:0839-3312333
王校长:13398497992
敬校长:13881108713